发布日期:2024-11-03 02:44 点击次数:102
近日,北京市平谷区东谈主民法院审结了沿路租车纠纷案件。王某通过甲公司租车平台以及乙公司初次收效租车后,与提供取送租借车辆干事的杨某结实,王某第二次租车时转而与杨某暗里往还。租车截至后,杨某拒却退还押金,王某遂诉至法院。法院审理以为,王某与杨某之间的理论租车公约正当有用巨屌 自慰,杨某应退还押金。
2023年8月,王某通过甲公司网罗平台租车,随后与乙公司通过甲公司平台签署《汽车租借公约》。后杨某添加王某微信,提供取送租借车辆干事,公约本色实施达成。2023年9月,王某准备再次租车,连络杨某照管关联事宜,杨某回应称平台价钱高,通过其租车用度更低。不久后,王某通过微信向杨某转账押金1万元、房钱1400元。王某还车时条目杨某退还押金,杨某以各式原理拒却退还。王某诉至法院,条目甲公司网罗平台、乙公司、杨某退还押金。
法院经审理以为,王某是在其初次租车公约实施达成后,第二次租车时与杨某达成理论公约,两边应当按照商定全面实施各自的义务。杨某并未提交把柄阐明王某存在需要扣减押金的情况,也未对押金金额建议异议,故王某条目杨某返还租车押金的诉讼苦求于法有据,法院赐与维持。王某提交的把柄难以阐明杨某为乙公司职工,该笔往还产生的风险不应由乙公司、甲公司承担。故王某条目乙公司、甲公司返还租车押金的诉讼苦求,穷乏事实及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维持。